华塑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审议议 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 益之目的,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会议召集 1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会议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主要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 会赋予的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或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履行有关职责。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统一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筹备 和组织。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