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ST通脉: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ZTGMZTGM(SH:603559)2024-12-06 11:19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 202412-06 号 致: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朱瑶律师、张丽娜律师(以下称"本所律 师")对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出资人组会议(以下称"本次会议") 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以下称"《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 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