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600333) - 2013 Q4 - 年度财报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600333 2013 年年度报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四、 公司负责人张志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佟韶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齐国军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董事会审议的公 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本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按 2013 年末总股本 529,619,8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含税), 合计派 发现金股利 15,888,594.24 元。该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