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如下情形: 1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 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