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恒丰纸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四川福华竹浆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张华持有的四川锦丰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丰纸业"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 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 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后,公司仍然符合 A 股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 合股票上市条件。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