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自天正: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 事会印章。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金自天正 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