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正在筹 划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南京工艺")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