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NCFC(600889)
icon
Search documents
南京化纤:10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Mei Ri Jing Ji Xin Wen· 2025-10-24 11:20
每经头条(nbdtoutiao)——中国创新药,今年海外授权已卖出800亿美元!对话创东方投资合伙人卢 刚:生物医药二级市场火热,一级市场为何募资遇冷? (记者 张明双) 2024年1至12月份,南京化纤的营业收入构成为:工业占比96.12%,其他业务占比2.29%,旅游饮食服 务业占比1.59%。 截至发稿,南京化纤市值为56亿元。 每经AI快讯,南京化纤(SH 600889,收盘价:15.21元)10月2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十一届第二 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公司 章程> 及其附件的议案》等文件。 ...
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2025-10-24 09:4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 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 障。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
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09:4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 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事会会议除董事和董事会秘书须出席外,公司总经理可列席董 事会会议,必要时经董事长提名其他人员也可以列席董事会会 议。董事会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 第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 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召 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五条 前条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者,应当签署一份要 -1- 求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有具体会议议题的书面提议。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方 式、电子文档方式,在条件允许时也可采取专人送达书面通知 的方式。通知时限为: ...
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09:4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 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 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 ...
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10-24 09:4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 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 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 继续履行职责。 -2-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 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第七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 ...
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09:4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和连续性,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任的 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任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1- 益。 第二章 离任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
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2025-10-24 09:4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提高总经理办公会工作效率,实现民 主议事、科学决策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必须出席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参 加会议的必须以书面方式发表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的召开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授 予的职权和公司管理体系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 理因故不能主持时,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主持。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 理、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 理人员,必要时,相关部门及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总 经理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应请董事长参加。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分为总经理办公会例会和总经 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视 ...
南京化纤(600889) -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版)
2025-10-24 09:47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文名称: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ANJING CHEMICAL FIBRE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郁庄路 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一九九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以宁 体改字[1992]161号文批准,由南京化纤厂作为发起人,以定向募集方式 设立。于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134923345G。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六年二月六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四条 ...
南京化纤(600889)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2025-051)
2025-10-24 09:46
股票代码: 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2025-051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 会职权,同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 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并相应修订《南京化纤股份有 ...
南京化纤(600889) -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052)
2025-10-24 09:46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越科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越科")拟向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 金信托")借款人民币 400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借款年利率 2.905%。由南京 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投资集团")向紫金信托提供该笔 信托资金; 股票代码: 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2025-052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暨 ●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公告 ●过去 12 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为 28,000 万元; ●此项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申请借款总 额为 400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