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600900) - 2013 Q4 - 年度财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杨清委托董事林初学,独 立董事蒋黔贵委托独立董事刘章民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013 年年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卢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绍 平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16,5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8042 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 4,626,930,000.00 元。本预案将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