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曾攀峰、曾磬槿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号)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5051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3163363000 名 称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曾攀峰、曾磬槿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36号) 文 号 主 题 词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曾攀峰、曾磬槿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6号) 你们作为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资产收购 交易对方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11月,你们与福成股份签订《关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之 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福成股份投资18000万元通过 增资和股权转让取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60%的 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原股东曾攀峰、曾磬槿承诺2019年至2023年天德福地 陵园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 不低于2270万元、2720万元、3270万元、3920万元、4700万元,如实际完成低于预期业 绩,则原股东曾攀峰、曾磬槿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或无偿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