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76 号 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 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邓重辉,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良、 蔡琦、邓重辉、甄兰兰采取警示函并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4〕33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 实,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成股份或公司) 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 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施工方情况 2024 年 1-3 月,实控人李福成控制的 10家合作社累计向福成股 份养殖分公司购牛 2834.25 万元,2024 年 5 月,10 家合作社累计向 福成股份屠宰分公司售牛 360.24 万元。以上交易事项未履行审议程 序、未及时披露。 公司自 2023 年 11 月 24 日起陆续将下属子公司账户内合计 1.139 亿元资金划转至李福成指定的禾旺、谷裕、丰稔、谷康、皓 鸣、厚丰等 6 家农业合作社银行账户,后于 12 月 31 日前该 6 家合 作社将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