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南京我乐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 有关规定,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通讯方式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召开,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的 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 解除限售的情形。除因个人原因离职予以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预 留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解 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 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