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修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缩略语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该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出席该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代表股 份数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