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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关于吉电股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0875JEP(000875)2024-12-30 11:31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关于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问题发表意见,并 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在本法律意见书的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审查。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 号 新时代大厦 5-8 层 邮编:100034 电话:+86-10-66091188 传真:+86-10-66091616(法律部) 66091199(知识产权部) 网址:http://www.zhongzi.com.cn/ 法律意见书 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委托,指派彭亚峰、刘晓航律师(以下简称"承 办律师")担任吉电股份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