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展健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T&P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德展健康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4]第 37 号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二○二四年十一月 1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证股字[2024]第 37 号 致: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常娜娜律师、康晨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德展大 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核查与验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了核查 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 为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 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