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热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之 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财务顾问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财务顾问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委托, 担任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收购人")收购北京 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热力""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作为财务顾问的 持续督导期从京能集团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光大证券就 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规范运作,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落实后续计划 等情况出具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本报告根据京能热力及京能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已向光大证券 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负责。 光大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