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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天伟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3.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4.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