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600359)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参股公司的管理,加强"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监督,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 41号)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下股权, 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第三条 参股公司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突出主业、强化管控、合 作共赢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参股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及 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负责 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 参股公司管理方式 第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通过以下方式对参股公司实施管理: (一)通过外派人员以及授权股东代表参加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总经理办公会等形式,对参股公司行使管理、协调、监督等职能。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