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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603685) -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晨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CFTCFT(SH:603685)2025-01-12 16:00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 于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晨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会议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制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金沈法意[2025]字 0110 第 089 号 沈阳市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110003 电话:024-2334 2988 传真:024-2334 1677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