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603685) -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二零二五年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7 号)(以下 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晨 丰科技""发行人""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 "保荐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等相关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 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 格式 | 说明 | | --- | --- | | 黑体(加粗) |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 | 宋体(不加粗) | 对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或相乘在 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