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1 月 7 日经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预算规划、协调、激励及监 管的作用,保证公司战略和发展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 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编制、审议和修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对公 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预算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 尽责,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预算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 第四条 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