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00139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2月修订)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行为,保 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股东大会在 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第四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 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或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