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00208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月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 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等形式对境内外其他法人 实体或经济组织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向其他企业或组织(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包括单独设立或与 他人共同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增资、受让其他企业股权等权益性投资; (二)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 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三)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并 购基金或产业基金等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制、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认购专业投资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份 额,与上述投资基金进行后续资产交易,以及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 作、市值管理、财务顾问、业务咨询等合作协议。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的内部控制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