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纳 达(002136) -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控制, 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子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徽安纳达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公 司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 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公司委派或推荐至各子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 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提 出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