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药业(002365) -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 8 层 03-05 电话:027-83828888 邮编:430030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潜江永安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二○二五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