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二○二五年一月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