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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300711) -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GHTGHT(SZ:300711)2025-02-06 10:42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哈 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刘晓静、徐紫帆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记载或重大遗漏;其中公司提供的文件或资料为副本或复印件、扫描件的,保证正本 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扫描件一致。 4、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