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新科技(300828) - 关于锐新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新科技"或"公司")的 委托,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就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 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律师事务 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 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锐新科技如下承诺及保证: 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 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锐新科技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 于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锐新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予以公告。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