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 -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1月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 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