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 - 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