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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301256) -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 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融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的价格可能 产生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 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