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603991) - 至正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 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先进封装材料国际有限公司 (Advanced Assembly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AAMI"或"目 标公司")99.97%股权、置出上海至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正新材料")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