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春光药装(838810) -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226 第【216】号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传真: 024-23341677 电话: 024-23342988 = 1 / 6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226 第【216】号 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 进行了查验,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之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 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 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 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 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