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60084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3月修订)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丹 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 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指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参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 关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报送等内幕信息管理工 作。董秘办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日常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