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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化科技(60084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3月修订)
600844DHCT(600844)2025-03-05 09:46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 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修订本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