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3006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 人。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 道德。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