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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600433) - 冠豪高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 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 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 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