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可钰)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 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 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 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 1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可 钰) 本人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