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新天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具体 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 部负责。 最高额度不超过 6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