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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 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 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1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