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天 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 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6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072.00 万元,扣除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