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科技(002331) -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除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其余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