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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股份(600331) -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成都中银(2025)第 008-013 号 2025 年 03 月 www.zhongyinlawyer.com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接受四川宏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刘伟霞、严有才(以下简称"中 银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或"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四 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银律师为本次 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中银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宏达股份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并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