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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工(002611)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002611 东方精工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5-015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 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 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 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 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 追溯调整。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