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0日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 务;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满足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中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榕先生、王兵先生、匡鹤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