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002516)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Grant Thornton 中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02765号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科技公司)2024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旷达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认为,旷达科技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 (特殊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 三 月二十日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