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豁免版)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关于 致: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二〇二五年三月 | 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2 | | --- | | 2.关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 7 | | 5.其他 13 | 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其为本次发行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中部分或全部自行 引用,或根据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 说明。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