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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AlneraAlnera(SZ:301613)2025-03-21 12:46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能实际控制标 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或 "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联电子100%股权,不涉及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