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铝时代(301613)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莞市宏联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电子" 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三)上市公司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评估,确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交易对方深圳宏旺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就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质押事项,已承诺至迟在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交易之交易草案前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更早时间前,确保质押事项 所涉及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并无条件完成解除质押的全部手续,资产过户或 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