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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新材(600361)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 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 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 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致: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 ...